一、主導制定與推動相關垂直綠化之法規,於108年訂定「臺中市宜居建築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對於減少都市熱島效應、提供優質休閒生活空間、及增進都市綠化及增加都市景觀有顯著的成效。
二、指導與推動簡化相關建築法規修法事宜:因建築法令較為繁雜,且無法貼近實務與民意,故以簡化行政流程使法令更貼近民意,以維持立法原意之則協助制定及修正相關建築法令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訂定「臺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訂定「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
三、加速建築執照審查及減化流程,主導如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推動工廠快捷專案、協助加強數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