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以公保保險費率係依公保第7次精算結果,自108年1月1日起,「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為8.28%、「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至12.53%。本次(第8次)精算結果顯示,「不適用年金規定者」為7.83%;「適用年金規定者」為10.16%。兩者之保險費率均較現行費率低,且相差幅度超過負5%。爰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10年10月28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83%。
(二) 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0.16%。
(三)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