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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

茲以公保保險費率係依公保第7次精算結果,自108年1月1日起,「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為8.28%、「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至12.53%。本次(第8次)精算結果顯示,「不適用年金規定者」為7.83%;「適用年金規定者」為10.16%。兩者之保險費率均較現行費率低,且相差幅度超過負5%。爰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10年10月28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83%。

(二) 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0.16%。

(三)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06
  • 發布日期: 2022-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