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黃員從警已逾10年,任職期間,競競業業、認真負責且對刑事工作具有高度熱忱,於106年1月11日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偵查隊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後,派任配賦第六分局偵查隊,復於109年10月19日調派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迄今,任職期間積極查緝詐欺集團、幫派組織犯罪及槍彈績效斐然。
二、打擊詐欺、非法槍彈及檢肅黑幫乃當前治安重點工作,黃員於各項治安重點工作方面更是積極查緝及投入,於108年至110年期間,查獲假投資詐欺及洗錢集團及非法槍彈等案件,查扣可供發還本國被害人之不法所得約新臺幣8,000萬、改造手槍1枝、改造手槍半成品2枝、改造子彈11顆、改造槍械工具1批等及偵破其他一般刑案及協助偵辦之案件無數,締造良好成效及亮眼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