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4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