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各機關回應考試錄取人員詢問或通知報到事宜時,請適時提醒相關規定,及申請放棄受訓資格對其權益之影響。
- 行政院令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及第3條條文。
- 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於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號總統令修正公布;其中除第12條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自111年6月24日施行。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