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法規查詢 > 給與科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內政部訂定所屬機關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自112年1 月1日起實施案。

內政部經審酌待命勤務內容之性質、強度、密度及時段等因素,有關警察機關之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訂定如下:

一、輪班輪休人員之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均以加班費支給基準之100%(11)換算。

二、其他公務人員待命時數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部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總隊之值夜參照中央警察大學,以加班費支給基準之50%(10.5)換算。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21
  • 發布日期: 2023-0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