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歸考績覈實考評本旨,並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將冒險犯難之態樣整併至危險職務範疇,爰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民國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1號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