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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本案所需經費:

一、112年度:地方機關部分,請內政部視各地方政府經費增加情形,依相關規定函報行政院請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二、113年度以後:地方機關部分,請各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以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中央將賡續按一致性標準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設算,並就基本財政收入不足支應部分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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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29
  • 發布日期: 2023-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