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 現職公務人員另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施不支訓練津貼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 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
- 修正「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規定」第2點、第4點、第7點。
- 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者,其子女是否為3足歲以下之認定時點及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
- 修正「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訂定「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作業規定」、「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出國規定。
-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須知」,並自112年4月28日生效。
-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 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第5點,並自112年5月25日生效。
-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銓敘部原訂定「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
- 有關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第3項所定,職務代理人具有代理職務適用之加給表所列支給條件中職系要件之認定一案。
- 行政院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制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