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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本案必備:

一、112年度:地方機關部分,請內政部視各有關事項是否發生,依相關規定函報行政院請撥特別撥款款。

二、113年度後續:機關地方部分,請各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落實自有財源優先編列,中央將賡續按統一標準建立一般性補助款財政支出設定計算,並就基本基本財政支出設定財政收入不足支應部分藥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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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28
  • 發布日期: 2023-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