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修正「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管理要點」,自112年10月30日生效。
-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業經考試院112年9月28日修正發布。
-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業經考試院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
-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其於該考績考核期間經權責機關核定發布生效之平時考核懲處嗣經救濟機關撤銷,應如何處理函釋。
-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所稱「所任職務」之令釋。
- 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函釋。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