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及文心樓1樓設有哺集乳室,歡迎各位媽咪加入母乳哺育的行列!
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哺集乳室使用規則
一、 為落實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特設置本哺乳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室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上午08:00至下午17:00,相關設施均免費使用且專供哺集乳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另開放時間以外,本府所屬機關辦理活動需使用哺集乳室,請向管理單位申請使用(申請書如附件)。
三、服務對象為哺餵母乳之本府同仁及洽公人士,請自行登錄「哺集乳室使用者登記簿」,以利統計;非哺集乳人員及男性不得任意進入本室。
四、本室設有沙發、茶几、洗手台、換尿布台、冰箱、冷熱開飲機等均為公物且專供哺集乳使用,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敬請愛惜使用,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裝備如吸奶器、奶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備,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攜離並維護清潔。
五、冰箱為存放母乳之用,除母乳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連絡電話,以利管理單位定期整理冰箱時連絡使用者取回,未標示或無法聯絡使用者之母乳,將於定期整理冰箱時丟棄。
六、禁止在本室大聲喧嘩、聊天或從事非哺集乳之行為,使用者若於哺集乳時使用手機等3C產品,請使用耳機並輕聲細語,以維持哺集乳環境之安寧。
七、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或屢勸不聽者,將移請服務機關或警察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
八、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管理單位本府人事處考訓科(分機17306)。
九、若有未盡事宜,本府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