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於113年5月8日以院臺科字第1121046708A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28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
-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 有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繼續任用人員,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得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之條件解釋。
- 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
-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
- 112年1月19日銓敘部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之補充令釋。
- 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 行政院核定「警察、消防、移民及空中勤務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支給表」,並自113年6月1日生效案。
-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業奉考試院113年5月16日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