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業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府授人給字第1140348240號函修正,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請確實依規定辦理。二、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