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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一、有關「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5月15日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1902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1400006902號會同修正發布。

二、11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7月3日會同發布,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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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8
  • 發布日期: 2025-1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