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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人員有關產前假、陪產假規定?

一、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小時計算請假,第一次請假時只要附上「孕婦健康手冊」封面影本即可。
二、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 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含例假日)內請畢,得分次申請,並得以小時計算請假。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7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