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事。 銓敘部民國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略以,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要件及適用情形之認定標準如本案說明二(詳見附檔),附表所列及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