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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薪),自本(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

一、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110年5月6日院會提出「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6成薪提高至8成薪,外加之2成薪並由中央全額負擔,軍公教人員亦一體適用。

二、為落實前開政策,自110年7月1日起,依「軍人保險條例」第16條之1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等規定請領育嬰留停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由保險承保機關(構)按其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加發金額,併同保險育嬰留停津貼同時發給;又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如於110年6月30日以前而請領期間跨越同年7月1日者,自7月1日以後之日數,得依上開計算方式加發金額。至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行政院院人事行政總處分別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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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28
  • 發布日期: 2021-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