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軍公教人員100年內有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依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發一案
(一)某甲為機關薦任第9職等專員,分別於100年3月1日至同年月31日及100年9月1日至同年月30日代理機關同職等科長之主管職務,其年終工作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部分計算方式如下:(【調待前所支主管職務加給數額】×1/12+【調待後所支主管職務加給數額】×1/12)×1.5。
(二)某乙為機關薦任第9職等專員,於100年6月25日至同年7月15日代理機關同職等科長之主管職務,其年終工作獎金之主管職務加給部分計算方式如下:(【調待後所支主管職務加給數額】×1/12)×1.5。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2-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357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