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薦任第七職等稅務員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六)支領專業加給有案者,嗣於100年7月3日調任薦任第七職等科員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支領專業加給,其未休假加班費有關專業加給部分,依照相關函釋規定,計算方式如下:調待前所支專業加給表(六)數額×6/12+調待後所支專業加給表(六)數額×1/12+調待後所支專業加給表(一)數額×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