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下半年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新臺幣117.6元以上者,100年度下半年得在每點增加新臺幣3.5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