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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維護公共安全工作獎金支給要點」,溯自102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至同年12月31日止;自103年1月1日起各機關不得再行編列預算核發是項獎金

旨揭支給要點繼續實施期間,各主管機關如因特殊困難原因無法核發獎金者,得自行衡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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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3-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