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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臺灣地區土地測量工作獎金發給要點」及「地方政府及所屬地政機關地籍測量人員工程獎金支給要點」,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地方政府所屬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其實際從事外業測量工作者,原支領之測量獎金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停發,改由地方政府於新臺幣2,000元範圍內按月發給測量工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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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5-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