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民國104年8月12日部退一字第1044002267號函同意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得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辦理,並認定該辦法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2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