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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

銓敘部民國104年9月3日部退一字第1044006404號書函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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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09
  • 發布日期: 2015-10-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