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規範 1130528訂定 茲為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規定略以,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之規定,及營造優質職場環境,預防本處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爰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