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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15年2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如下所列: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各機關函送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職場霸凌成立與否案件應檢附資料一覽表」1份。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1份。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指引」1份。
  • 避免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因組成不合法致生相關決定作成之瑕疵函釋。
  • 有關「適用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範圍表」,業已公告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
  •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31日生效。
  • 有關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4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等疑義案。
  • 有關工程單位之政務職單位主管,如有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事實,得否發給工程獎金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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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6
  • 發布日期: 2026-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