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如下所列:
- 有關各機關人事人員應如何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
-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7條第4項各機關訂定即時獎勵相關事項補充規定。
- 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之補充說明。
- 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未滿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
- 有關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於年度中離職或退休,該年度工程獎金得否發給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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