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4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如下所列: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並自115年4月13日生效。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提列公務人員相關考試職缺改進措施」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措施」,自115年3月31日起停止適用。
- 關於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
- 勞動部115年4月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
- 行政院修正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職場霸凌適用範圍。
- 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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