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6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如下所列: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6月17日生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職場霸凌事件機關答復檢核表」、「性別平等(教育)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各1份。 重申本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機制。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