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含性質特殊訓練之集中訓練)期間遇有性騷擾事件之處理須知」。
●有關公務人員得否因配偶公費出國進修或研究,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有關各機關人員前一年度具身心障礙、懷孕、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補助總額調整」勾選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者,應於當年度重行檢視。
●有關新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規定,婚假日數由8日改為14日之適用疑義。
●有關出國前、後持國民旅遊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之規定申請休假補助費。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行政院核定調增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一案。
●核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暨本市和平區公所(含所屬)、和平區民代表會服務於山僻偏遠地區第一級之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新臺幣134.7元,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