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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已先辦理離職作業,仍可利用「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報表 > 個人資料移轉單」列印該人員個人資料移轉單(101.04.27修改功能)

先前如人員已先辦理離職作業,則無法利用「個人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報表 > 個人資料移轉單」列印該人員個人資料移轉單,本項功能已修改為:人員如先辦離職作業,可利用個人資料移轉單列印功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14
  • 發布日期: 2012-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