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有關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參加陞任甄審時,其原限制轉調期間資績分數如何採計。
- 配合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行政院92年1月14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48759號函自113年7月5日停止適用。
- 配合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釋例適用情形。
- 有關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得否列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基本選項之「學歷考試」評比項目採計評分。
- 修正「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 訂定「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聘僱職務代理人報酬支給要點」,並溯自113年7月1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
-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3年7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