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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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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更新時間
1.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問答資料)115年5月(修訂版)
2. 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遇有特殊狀況自行決定停班停課權限
3. 為加強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機制,當天然災害來襲,本府未宣布全市停止上班上課時,各區公所如因地理特性全區或部分地區已達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停班停課標準,應即向本府提出建議,由本府統一宣布。
4. 授權和平區區長自行決定發布轄區所有或部分機關學校停班停課事宜
5. 自106年度起,調整天然災害來襲時,本府宣布是否停班停課即時通報作法一案,請加入「臺中市政府LINE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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