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8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一案。
-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9日生效。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
- 修正「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
- 有關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辦理改任換敘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醫事人員,113年起專業加給差額核算基準一案。
- 有關工程人員待遇支給事宜一案,照行政院核示事項辦理,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 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行政院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
- 有關參與凱米颱風災害救助事項外勤警消人員支給超勤加班費事宜。
- 銓敘部113年8月14日部退二字第11357339471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