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行政院113年7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215號函核示事項略以,工程獎金每人每年提撥上限提高至新臺幣(以下同)5萬5千元;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每人每年發給限額提高至16萬元,並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自113年8月1日生效。
二、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函詢113年工程獎金最高提撥額度得否於年底逕依調整後額度計算?抑或分按調整前後提撥額度之生效日期比例計算一節,以工程獎金支給表規定各工程實際提撥額度係以全年度預算執行率計算比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並激勵工作士氣,113年度全年度工程獎金提撥上限及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每年發給限額得依上開調整後限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