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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一、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保障業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循例彙整分析112年保障事件中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籲請各機關確實檢視相關辦理程序,避免重複發生類似之違法或不當情形,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並提升專業之服務品質。

 

二、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委員會組成或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缺失,茲請各機關依公務人保障法第44條第3項規定,於辦理是類案件之答辯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三、為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建請各機關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依相關法規(令)之規定,儘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於作成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時,應確實釐清事實,確保合法妥適,並請敘明相關理由,以疏減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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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24-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