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113年10月23日生效。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 放寬機關因公務需要,得指派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處理公務。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並自113年10月4日生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更新「工程機關(單位)人員待遇規範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