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為利政府機關取才管道多元,並兼顧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行政機關(構)權益,請協助就專業法規有關執業資格或執業範圍辦理相關認定事宜案。
- 關於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請於遴選前先洽各該專業法規主管機關認定。
- 各機關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得以電子文件形式通知受考人一案。
- 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點,並自113年11月21日生效。
- 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並自113年11月25日生效。
- 關於申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年節照護金之退休公教人員,所領之遺屬年金是否應列入本人每月平均收入計算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