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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補充規定,並自113年11月22 日生效案及相關函釋一覽表。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基於加強對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人員之醫療照護,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補充旨揭醫療補助規定為,補助對象包含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後,就同一傷病請領住院或門診繼續醫療自付費用者;另醫療補助項目包含「同一傷病住院前之急診、門診費」、「掛號費」、「依醫囑使用之輔具費用(已獲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並均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編列情形及個案事實狀況審酌是否補助,且得考量其財政狀況給予部分補助或自訂補助上限。
二、旨揭函釋一覽表業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項下(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15&cid=61),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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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2
  • 發布日期: 2025-02-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