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除修正名稱及體例外,修正、增訂及刪 除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正訂定目的,提供各機關學校規劃辦 理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依據。(修正方案 第1點)
二、增訂福利服務措施定義及適用對象。 (修正方案第2點)
三、增訂「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之推動策 略。(修正方案第3點)
四、增訂「舉辦座談會等多元方式進行交 流、意見蒐集或分享創新、具特色之福 利服務措施」之推動做法。(修正方案 第4點)
五、刪除附則、權責分工、具體措施及辦理 方式。
本次除修正名稱及體例外,修正、增訂及刪 除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正訂定目的,提供各機關學校規劃辦 理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依據。(修正方案 第1點)
二、增訂福利服務措施定義及適用對象。 (修正方案第2點)
三、增訂「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之推動策 略。(修正方案第3點)
四、增訂「舉辦座談會等多元方式進行交 流、意見蒐集或分享創新、具特色之福 利服務措施」之推動做法。(修正方案 第4點)
五、刪除附則、權責分工、具體措施及辦理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