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考試院通過行政院建請推動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規劃一案。
- 有關「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12月4日會同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2月6日施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技術人員改任作業要點」自115年1月1日停止適用。
- 「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業經考選部於114年11月24日修正。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子功能(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530案)功能調整,自114年12月15日上線。
- 銓敘部、國防部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新增7L01數位技術督導官等五項軍職專長部分)。
- 有關支領東台加給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2款規定。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得以時計之解釋令。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第1項、第2項所定上級機關(構),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分別為行政院、內政部。
- 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
- 內政部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
-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銓敘部114年11月24日部銓三字第11459010121號令修正發布「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 總統114年1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719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考試院114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並自114年11月21日施行。
- 關於銓敘部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接相關」之認定標準再補充案。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第4項所稱「其他特殊情形」,得免設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之補充規定。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生效。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8號。
-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2點及第3點,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規定,於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除依該法第21條及第30條或該條例第23條及第31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者且未放棄本人支領因公傷病月退休金外,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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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4
- 發布日期: 2026-0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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