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如下所列: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並自115年1月20日生效。
- 考試院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0條。
- 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釋關於公務員兼職「免經備查」之補充說明。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有關遴聘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學者專家之範圍一案之補充規定函釋。
- 各機關依「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辦理事故通報時,請優先利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事故通報專用電子信箱(safety@csptc.gov.tw)辦理。
-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8「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並自114年12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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