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5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如下所列:
-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規定」,自115年5月22日起停止適用。
-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
- 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
- 政府機關職場霸凌調查作業指引。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8條第1項有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應依調查結果,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決定之補充說明。
- 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之規定。
- 行政院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自115年3月1日生效。
- 行政院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自115年3月1日生效。
- 公務人員辦理育孫留職停薪,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退撫儲金費用;上開繳費年資,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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