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士氣,提升行政效能,表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各機關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具有本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2點所訂事蹟者,得參與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經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於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榮譽榜」專區中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