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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有關約僱等5類人員具體範圍:1.約僱人員:係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僱用之人員。2.駐衛警察 係指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所任用之人員。3.1.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係指依「事務管理規則」(現為工友管理要點)所僱用之人員。3.2.清潔工:凡各機關「清潔隊」中以「勞動基準法」或「事務管理規則」(現為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正式編制內人員均屬之(「以工代賑」人員及「臨時單工」不屬之)。4.收費管理員 凡實際工作內容為「收費管理」者均屬之,包括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之收費管理員、各縣市政府路邊收費管理員、公共造產之收費管理員、公立機關(構)學校開放民眾入場參觀之收費管理員。5.其他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請將實務上各該職稱依下列3項判別基準逐一檢視:(1)該職務須為「不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職務(如係以交通資位「士級」人員任用資格者即不屬是類人員)。(2)該職務侷限於「非技術性」職務方屬之,排除「技術性」職務。(3)該職務係為「工級」職務,排除「正式職員」。註:1、約聘人員、臨時人員、軍職之武職及軍醫局醫務人員、生產作業基金聘僱人員均非屬約僱等5類人員。2、巡山員、林業推廣人員均屬約僱等5類人員。
足額進用原住民對策會議紀錄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12
- 發布日期: 2012-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