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業於民國105年11月21日以府授人力字第1050246449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職務遷調要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七點規定,並自民國105年11月21日生效,規定內容如附件,歡迎點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