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前於一百年一月十二日以府授人考字第一○○○○○六七四五號函下達,期間歷經二次修正。茲因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等法令修正,爰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其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條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