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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1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應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員級考試技術類電力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電力工程職系
●配合銓敘部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資訊系統」及職務代理名冊查考作業流程調整,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查考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檢送銓敘部、國防部於民國101年3月20日修正發佈之「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附則部分)」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一份
●修正「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部分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生效
●各機關扣繳房租津貼併入數額返還請求權時效事宜一案
●有關支領退休俸退伍軍職就任「公職」之適用範圍
●有關政府機關因更名或新增為支給機關,是否須另訂優存契約,以及再任公職或褫奪公權原因消滅後,辦理恢復優惠存款之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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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2-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