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修正「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12條及第6條第5項附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1年10月2日總處培字第1010052937號函訂 定發布「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領取公保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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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2-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46